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
年3月2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3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华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7,826,5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3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 167,803,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 2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231,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54%;反对 58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66,667
股;反对 586,457 股;弃权 8,60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231,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54%;反对 58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66,667
股;反对 586,457 股;弃权 8,600 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231,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54%;反对 58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66,667
股;反对 586,457 股;弃权 8,600 股。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231,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54%;反对 58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66,667
股;反对 586,457 股;弃权 8,600 股。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53,181,4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5,318,14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67,226,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25%;反对 600,0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61,667
股;反对 600,057 股;弃权 0 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231,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54%;反对 58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66,667
股;反对 586,457 股;弃权 8,600 股。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231,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54%;反对 58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66,667
股;反对 586,457 股;弃权 8,60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代表所有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
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