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等进行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
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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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上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以上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5、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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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上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
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
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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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
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5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累计至今的对外担保。不存
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严格规范内幕信息保密、登记工作和传递审批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
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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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对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能够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能够忠实执行和监督执行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16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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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严格监督。
4、继续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发生。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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