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1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尹淑娟女
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2,207,595.17 元,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069,124.34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240,922,713.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595,676,741.01 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
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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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
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
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
润42,304,488.26元(母公司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30,448.83元,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69,292,474.88 元 , 扣 除 已 分 配 的 2014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19,593,599.98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7,772,914.33元。
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653,120,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元(含税),共计分配19,593,600.00元,剩余468,179,314.33元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考虑到公司总股本与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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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省核工业二
0 九地质大队支付资源勘查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试用)》并结合市场情
况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同意确认云南省核工业二 0 九地质大队为公司进行资源勘查的总费用为
4,532.73 万元,并同意公司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勘查费用 1652.73 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云南省核工业二 0 九地质大队支付资源勘查费用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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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费用按当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
计算。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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