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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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

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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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确保股东长期更大

利益,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

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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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

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相关

议案。

七、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姚聪颖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姚聪颖女士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姚聪颖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八、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并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传铸 肖金明 王新宇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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