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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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1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16JNA4004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思电子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签发了
XYZH/2016JNA4003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2006 年第 2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
及清欠方案的披露和报送要求》的要求,神思电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神思电子
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神思电子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神思电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神思电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
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神思电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神思电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
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神思电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神思电子公司为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