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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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现将三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拟与财务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系列金融服务,具体包

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

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

2、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化学”)间接或直接控制,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节第 10.1.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公司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系列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

表决票 7 票,其中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光美先

生、李小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4、公司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等。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

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

1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系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化建工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451 号)批准,由中国化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 年 11 月,财务公司经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 13 层

3、法定代表人:刘毅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机构编码:L0158H211000001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053597189A

7、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 万元。

8、股本构成:中国化学以货币出资 90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90%;

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自 2012 年成立以来,财务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

好,各类风险监控、监测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要求。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818112.89 万元,净资

2

产 111494.11 万元;201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7463.51 万元,净利润

9438.27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989376.99 万元,净资

产 118474.37 万元;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6514.07 万元,净利润

12980.26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886977.73 万元,净资

产 124594.57 万元;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4130.33 万元,净利润

6120.19 万元。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集团公司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

系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也系财务公

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化学间接或直接控制,公

司与财务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节第 10.1.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

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等)、结

算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该协

议的服务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

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不低于当时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

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

利率,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

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

3

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也不高于当时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

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

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当时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

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

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收费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

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

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等,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到的费用。

3、交易限额

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

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不含上市募

集资金)的 50%;公司可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包括贷款、担保等)。

4、风险控制

三年来,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等规定,规

范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公司审计机构每年均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等情况进

行审计。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和

信息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关于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之前,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形成了《存款风

险评估报告》(全文发布 2016 年 3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

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即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

五、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且合法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通过整合财务资源和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为

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

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

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公司接受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业务目前不存

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

一致,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对财务公司实施了风险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的查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整,《风险评估

报告》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3、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

订了风险处置预案,进行了全面风险评估,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该关

5

联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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