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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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身不开展具体的工程施工和安装业务,因此,公司在工程总承包业务

实施过程中,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

三院”)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

所属的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安装等服务。在金融业务中,

接受了中国化学、集团公司所属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在日常管理过程

中,接受控股股东化三院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接受化三院全资子公司

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物业”)提供的物业

管理、维修管理等服务,上述行为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15 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共

计 30336.56 万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 61519.54 万元,期

末存款余额为 39791.44 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与东

华物业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110 万元。

2016 年度,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不超过 60000 万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 76100 万元,

贷款业务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预计与化三院发生的房屋

租赁费用为 190.37 万元;预计与东华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不超过 60

万元。

1

公司与化三院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东

华物业均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所

称的关联关系,公司接受上述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安装服务、金融服务、

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均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吴光美董事长兼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李小平董事在集团公司工作,与公

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三项所称的关

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等关联交易将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化

三院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的类别、金额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的形势,预计本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工程施工安装及物业管理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2016 年度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类别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接受劳务 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0 0.00%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0 0.00%

接受劳务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456.57 0.15%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9527.22 6.39%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 5071.31 1.66%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预计总共 1007.11 0.33%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不超过 267.89 0.09%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60000 万元 2923.29 0.96%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0 0.00%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64.22 0.02%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 1018.95 0.33%

接受劳务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0 0.00%

接受劳务 合计 30336.56 9.93%

2

房屋租赁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190.37 万元 0 0.00%

预计不超过

接受劳务 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00 27.50%

60 万元

注:公司 2015 年实际租赁使用了化三院相关房屋计租面积为

5092.65 平方米,租金为 190.37 万元。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1 月与化三

院签订《2013-2015 年度房屋租金支付协议》(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2 月

2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6-008 号《关于支付化

三院 2013-2015 年度相关房屋租金的关联交易公告》),该项租赁费用于

2015 年未实际支付。

2、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

2015 年,公司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 153522.93 万元(含募

集资金 1265.29 万元)。根据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 年度,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预计不超过 76100 万元,可依据生产经营需

要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等业务。

(三)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的建设

公司、岩土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290.52 万元。

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 39901.05 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

39901.05 万元,累计孳生利息收入 109.66 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

生贷款业务。

与化三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731.34 万元(注:根据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与化三院签订的《2013-2015 年度房屋租金支付协议》

而支付)。

与东华物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0 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50年,注册资本70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褚世仙,注册地在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杨新路357

号。主要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测绘、工程物探、

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地基与基础工程、基桩检测、环境地质评价

3

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6826.61万元,净资产18222.73

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11.54万元,净利润2181.40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2、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53年,法定代

表人为茹圣峰,注册资本1525.00万元,注册地在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御河路28号。主要从事工程勘察、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绘、

环境影响评价、岩土工程设计、冷却塔设计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

日,总资产18140.76万元,净资产3914.50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24035.50万元,净利润1058.43万元。

中国化学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3年,法定代表人为刘建亭,

注册资本为31000.00万元,注册地在太原市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主

要从事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621260.25

万元,净资产114483.24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1212.71万

元,净利润30776.64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4、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2年,法定代表人

为黄庆平,注册资本为31,800.00万元,注册地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

区洞山西路98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行业大型综合性建筑安装、施工等

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60880.80万元,净资产132599.08

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3400.46万元,净利润19203.92万

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5、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54年,法定代表人

为刘德辉,注册资本为2600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南省岳阳市花板桥路

248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行业大型综合性建筑安装、管道工程、锅炉

安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626.10万元,净资产

30818.69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0079.51万元,净利润

4

5606.76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6、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5年,法定代表人

为王蜀闽,注册资本为3100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

利街182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钢结构、防腐保温、环保、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

工程专业承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67121.33万元,

净资产74261.35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52084.34万元,净

利润 18374.94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7、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4年,法定代表人

为苏富强,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注册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

区龙都南路199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工程、钢结构、管道工程、

公路工程、火电设备安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

289011.04万元,净资产62434.31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54629.18万元,净利润11806.74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8、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2年,法定代表

人为郑建华,注册资本为31000.00万元,注册地在河南省开封市汴京路

53号,主要从事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

承包,机械设备制造,物流和各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等业务。截

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04711.01万元,净资产68512.39万元;2014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73833.35万元;净利润17495.48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9、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3年,法定代表

人为赵德志,注册资本为32,280.00万元,注册地在河北省沧州市永济

东路79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工业及民用建筑

施工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43326.06万元,净资产

62823.23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162.79万元,净利润

9999.74万元。

5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0、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6年,法定代表

人为张传玉,注册资本为26000.00万元,注册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新华路148号,主要从事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大型工业建设项目设备、电器、仪表和大型整体生产装置安装等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778.01万元,净资产33855.31万元;

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4465.76万元,净利润5673.30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1、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创建于1956年,法定代表人为

刘佑锟,注册资本为12185.00万元,注册地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土城

路4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防腐保温

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等业务。截止2014年

12月31日,总资产168209.16万元,净资产11213.75万元;2014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185788.53万元,净利润6369.57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2、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创建于1974年,法定代表人为

李涛,注册资本为8213.79万元,注册地在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路50号,

主要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

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7272.48万元,

净资产3464.63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1048.82万元,净利润

1477.88万元。

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3、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法定代表人

刘毅,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

号13层,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

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

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截至2015年12月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86977.73万元,净资产124594.57万元;2015年度

6

主营业务收入34130.33万元,净利润6120.19万元。

集团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中国化学持有其90%股权。

14、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创建于1963年,法定代表人吴

光美,注册资本2512万元,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主

要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360.16万元,

净资产176169.7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68万元,净利润

7944.01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5、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法定代表

人刘良胤,注册资本 50 万元,注册地址为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拥有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证书,主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3.07 万元,净资产 21.41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00 万元,净利润-25.06 万元。

化三院持有其 100%股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三

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

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化三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化三院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化三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化三院下属东华物业之间的

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所规定

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岩土公司、建设公司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建于上世纪五、

六十年代,具有工程勘察甲级、施工一级等资质,拥有工种配套齐全、

技术熟练、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队伍,并长期从事化工、石化等行

业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了开展大型化工、石化项目勘察、施工、安装的

建设能力和建设业绩。

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依法接受

7

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

在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化三院对本公司租赁使用的相关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权属、

使用等方面的争议,且本公司已实际占有使用。

东华物业拥有物业管理的三级资质证书,具备开展物业管理的能

力。

上述关联方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在以往

交易行为中,均能够切实履行合同或协议等约定的义务,提供优质的服

务,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由于公司本身不开展工程施工和安装业务,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运

作的实际需要,公司依法将勘察、施工、安装等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

相应建设资质的建设单位。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开展关于工

程项目施工、安装等业务合作,接受其提供的工程施工、安装等服务,

从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1)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

30336.56 万元,控制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交易额 80000 万

元范围之内。年度关联交易下降幅度较大,仅占年初预计金额的 37.92%,

主要原因是:公司几个大型总包项目进入设备安装高峰期,设备材料等

方面对公司收入的贡献率较高,施工业务相对不多,关联交易总量与历

年平均水平相近。公司采取招投标方式,公正、公开、公平地选择施工

安装单位,关联施工安装业务预计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

上述关联方均通过招投标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上述关联施工安装服务总额占公司

同类交易金额的 9.93%,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8

根据公司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康乃尔 30 万吨/年乙二

醇、黔希 30 万吨/年乙二醇、新疆天盈 30 万吨/年乙二醇等项目正在开

展或即将开展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预算以及有望实

现签约的总承包项目情况,结合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已签约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初步估算,2016 年,上述类型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

2、与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3 年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

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经

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协议》规定,公司存放在财务

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包括贷款、担保等)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鉴于公司 2013 年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三年期满。

经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详见发布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6-018 号《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1)2015 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70357.39万元(含上市

募集资金3775.15万元)。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公司2015年度在财务

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83000万元。

201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61519.54万元,期

末存款余额为39791.44万元,控制在《金融服务协议》所规定的额度之

内。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138.77万元,存款利率稍高于银行同期利

率水平。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所提供的

业务与额度均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

(2)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 153522.93 万元(含募

集资金 1265.29 万元)。2016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

9

不超过 76100 万元。同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等)。

3、与化三院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化三院签订了《相关房屋租

赁协议》,租赁使用化三院位于合肥市望江东路的单身公寓、办公辅楼

和位于上海市田林东路的住宅,计租面积为 5092.65 平方米,年租金为

190.37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16-2018 年。

2016 年,公司将按《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的规定,租赁使用上述房

屋,预计年租金为 190.37 万元。

4、与化三院下属东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东华物业续签《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继续委托东华物业承担公司办公大楼、办公区公用设施、绿化

景观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报刊收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

事项,物业管理协议价格为 290 万元/年,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14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鉴于公司推行物业社会化管理,委托东华物业管理的物业

范围有所减少,物业管理费用也相应降低,关联交易金额为 110 万元。

2016 年,公司将提高物业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委托东华物业管理的

物业范围将更为减少,主要集中在设施维修、水电供应、社会治安等方

面。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收费标准,预计全年与东华物业发生

物业管理费用将不超过 6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与集团公司、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情况分析

公司所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集中于化工、石化等行业,工程

项目普遍存在着生产过程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链长面广等

特点。同时,大量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之

中,如超大型设备的吊装、特殊材料的焊接、高精密仪表的调试等,都

对施工、安装单位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随

着公司总承包项目规模的日趋增大,施工、安装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协调

合作显得更为重要。因此,选择高质量的施工、安装分包单位,对于保

10

证项目进度、提高施工质量、规范现场管理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家化学工业发展历史的原因和国有企业隶属的现状,具有施

工一级资质、工程勘察甲级,具备化工、石化行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能

力和建设业绩的公司大多集中在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之下。因此,为保

证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多年来,公司通过招投

标方式,选择了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承担石化、化

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装置的施工、安装分包业务,并保持着良好的合

作关系。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履行过程中,公司将切实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全

面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安装等建设分包单位,规范签署分包合同,

严格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交易行为的公正、公开和交易价格的公允、公

平,确保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历年来,上述施工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同类交易中占比

较低,且之于某一具体公司不具有连续性,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

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且合法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通过整合财务资源和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为

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

服务。公司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对财务公司实施了风险评估,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接

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3、与化三院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公司租用化三院单身公寓、住宅,旨在解决公司员工的住宿问题,

租用化三院办公辅楼主要是由档案密集架、大型复印机等装具安装情况

所致。上述租赁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

生影响。公司比照同地段的同类建筑的租金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最

终确定租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产

生影响。

11

4、与化三院下属东华物业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东华物业具有物业管理三级资质,熟悉公司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的

工作状况,与公司所在地的消防、治安、计划生育等政府部门建立了良

好的关系,并在以往年度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提供了优质的后勤保障服

务。委托东华物业承担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历史的连续性,且能

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以合肥市物价局核定物业管理的指导价格作

为定价依据,比照同属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了公允合理的物

业委托管理费用,切实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物业管理属于公司后勤管理业务的范畴,不存

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

事魏飞、张志宏、李朝东事前核查了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

况,审阅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材料,对上述关联

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公司在工程总承包业务中,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 30336.56 万元,控制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预计交易额 80000 万元范围之内,对公司主营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2016 年,上述类型的关联交易金额初步估算不超过 60000 万元,符

合公司工程建设预算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开展情况。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履行过程中,公司切实遵循市场原则,全面采取

招投标方式选择建设分包单位,规范签署分包合同,严格履行逐级审批

12

和信息披露程序,保证了交易行为的公正、公开和交易价格的公允、公

平,不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 61519.54 万元,期

末存款余额为 39791.44 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存贷

款指标均控制在《金融服务协议》所规定的额度之内。

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 153522.93 万元(含募

集资金 1265.29 万元)。2016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

不超过 76100 万元。同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等)。

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

算等服务,可拓宽公司筹资渠道,获得便捷高效、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影响公司财务的独

立性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与化三院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房屋租赁协议》,2016 年,公司将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

计租面积为 5092.65 平方米,年租金为 190.37 万元。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旨在满足员工住宿、档案管理工作

等实际需要,上述租赁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不影响公司资产、

业务等的独立性。

4、关于与东华物业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公司与东华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110 万元。控制

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交易额 210 万元范围之内。该委托行

为、物管费金额均符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规定。

2016 年,鉴于公司继续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减少委托管理的服务

范围,降低物业管理的费用,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60 万元。

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委托东华物业提供相关物业服务,

是公司做好后勤管理保障的常规性业务行为,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关联交易金额与物业管理的委托范围相匹配,符合《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的规定。

5、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总体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

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

事回避,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

13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的有效执行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

赖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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