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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管理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2015 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公司的经营计
划。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经营中存
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
(1)《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的议案》
(3)《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2 至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
(4)《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
《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运作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
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议遵循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七)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履行监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
力工作。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