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院线: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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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国际”或“保荐机构”)作为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

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万达院线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

资金进行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进行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银行一年以内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

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

的证券投资产品等。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投资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事项包括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 2015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5 年度,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使用额度为 9 亿元,期间取得收益 8,878,767.13 元,

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目前无购买相关理财

产品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万达院线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自有闲置资金 15 亿元的额度内购买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万达院线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

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 悦 徐 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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