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院线: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6年度)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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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16 年度)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达院线 2016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 年,公司将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如下:

(一)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1、公司下属影城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根据公司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下属的万

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业地产”)于 2012 年 7 月 1 日签署

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2016 年度,公司下属影城租赁关联方物业

的租金标准为净票房收入的 11%,租赁期限为自影城开业之日起 20 年;公司下

属关联方影城物业管理费为 15-19 元/平米/月,其中包含空调服务费 10 元/平米/

月。

2、公司总部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公司总部承租关联方拥有的北京万达广场 B 座写字楼 11 层作为办公场所,

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300 元,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

方米人民币 28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上

述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租金及物业费标准保持不

变的基础上,延续合同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

(二)观影、场租及其他服务

基于关联方业务需要,公司 2016 年预计发生的观影、场租及其他交易等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观影服务 场租及其他 合计

2016 年度预计 8,000 2,000 10,000

(三)201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 2015 年预计发生的提供观影服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4,000 万元,

2015 年预计发生的场租及其他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500 万元。报告期内,累计

发生提供观影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324.93 万元,场租及其他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为 434.59 万元。2015 年未超出已批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以董事长张霖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 4

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健林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3、经营范围: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

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

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代理记账、财务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

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539 号

5、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万达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5,339,379.47 万元、净资产-56,805.47

万元、营业收入 57.60 万元、净利润-191,004.99 万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结算情况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业地产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

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公司下属影城按照本框架协议的规定,在设立时

单独与关联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影城租金及物业服务

费为按月结算。

(2)观影、场租及其他

公司与关联方关于观影、场租及其他交易为根据关联方的业务需求而发生,

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观影交易为实时结算,场租在签订合

同后实时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万达商业地产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的快速扩张,为公司

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公司下属部分影院向万达商业地产租赁房屋

并接受物业服务的是生产经营所需的;同时公司作为商业广场的明星体验式业态,

也为商业广场贡献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型客流,为商业广场提供物质消费以外的精

神文化娱乐消费产品。双方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取得发展。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观影、场租及其他等服务,为根据关联方业务需求发

生,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很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存在及未来将持续发生的经营场所租赁、提供物业

服务、观影服务、场租及其他等关联交易事项,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事前审查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6 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达院线 2016 年度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悦 徐 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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