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6-028 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 年,公司将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如下:
(一)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1、公司下属影城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根据公司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下属的万
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业地产”)于 2012 年 7 月 1 日签署
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2015 年度,公司下属影城租赁关联方物业
的租金标准为净票房收入的 11%,租赁期限为自影城开业之日起 20 年;公司下
属关联方影城物业管理费为 15-19 元/平米/月,其中包含空调服务费 10 元/平米/
月。
2、公司总部与关联方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
公司总部承租关联方拥有的北京万达广场 B 座写字楼 11 层作为办公场所,
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300 元,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
方米人民币 28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上
述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租金及物业费标准保持不
变的基础上,延续合同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
(二)观影、场租及其他服务
基于关联方业务需要,公司 2016 年预计发生的观影、场租及其他交易等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 观影服务 场租及其他 合计
2016 年度预计 8,000 2,000 10,000
(三)201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 2015 年预计发生的提供观影服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4,000 万元,
2015 年预计发生的场租及其他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500 万元。报告期内,累计
发生提供观影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324.93 万元,场租及其他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为 434.59 万元。2015 年未超出已批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以董事长张霖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
权 4 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健林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3、经营范围:商业地产投资及经营、酒店建设投资及经营、连锁百货投资
及经营、电影院线等文化产业投资及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以上均
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代理记账、财务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
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539 号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万达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5,339,379.47 万元、净资产-56,805.47
万元、营业收入 57.60 万元、净利润-191,004.99 万元(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定价原则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结算情况
(1)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公司与万达商业地产签署的《房屋租赁与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
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公司下属影城按照本框架协议的规定,在设立时
单独与关联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影城租金及物业服务
费为按月结算。
(2)观影、场租及其他
公司与关联方关于观影、场租及其他交易为根据关联方的业务需求而发生,
交易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观影交易为实时结算,场租在签订合
同后实时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万达商业地产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的快速扩张,为公司
的跨区域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公司下属部分影院向万达商业地产租赁房屋
并接受物业服务的是生产经营所需的;同时公司作为商业广场的明星体验式业态,
也为商业广场贡献了稳定的文化消费型客流,为商业广场提供物质消费以外的精
神文化娱乐消费产品。双方通过公平、互惠合作实现共赢、取得发展。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观影、场租及其他等服务,为根据关联方业务需求发
生,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很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存在及未来将持续发生的经营场所租赁、提供物业
服务、观影服务、场租及其他等关联交易事项,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事前审查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6 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能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决
策程序公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达院线 2016 年度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
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