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拟通过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
本公司作为珠江啤酒的间接控股股东,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承诺如
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作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包括“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州证券鲲鹏珠江
啤酒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不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