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函
本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与“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就“广
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股份认购方,参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与“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广州珠江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系“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与“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一委托人。该等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均来源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广州证券鲲
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的委托人认购的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