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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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 9,000 万元。

2、《关于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该

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4、《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

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 2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7、《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

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8、《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北玻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公司扩展业务奠定了资金基

础,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保障,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天津北玻行业前景良

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利益。天津北玻其他股东自然人高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未

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续聘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0、《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 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提名高学明先生、高理先生、史寿庆先生、高学林先生、施玉安先生、常海明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金文辉先生,吴跃平先生、熊熊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文辉 郭雪萌 吴跃平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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