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金文辉)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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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 金文辉

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15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我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

用。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7 7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该

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续聘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

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7)《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高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高理先生具备履行副董事

长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高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候

选人。

8)《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吴跃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审计总监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驶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渊晰先生为公司审计总监。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 1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2)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并将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促进公司发展,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不对其他募投项目产生任何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使用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

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施的,本

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驶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收购上海泰威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付款方

式和步骤的协议条款,严格控制了投资风险;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收购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公允、合理;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行为。

4、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系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策,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通过一次控股,分期支付,平均估值

的协议规定,减少了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

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帮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养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在2016年任期内,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

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1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的感谢!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金文辉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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