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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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对公司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2、赵述强、王雪峰、李洪峰三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

意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述强 蓝海林 王雪峰 李洪峰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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