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传铸)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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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2015年4月-12月),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

次)、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投资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议案履行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也未发生在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

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

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

托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4-12月任职期间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

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

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动态和媒

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提

供委托贷款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另外,本人十分重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2015年任职期间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

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

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和公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以此加强对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进主营业务战略的实施,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

进公司可持续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为:tech.wang@techking.com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传铸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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