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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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在报告期内认真履

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

了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

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敏、赵芳、

李云龙、袁孝康、井润田五人组成。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

举。经八届一次董事会选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敏、

赵芳、吉利、井润田、范自力五人组成,其中吉利、井润田、

范自力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吉利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

1、2015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对《2014年度财务报告(初稿)》、《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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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层沟通函—过程阶段》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审议《审

计委员会2014年度报告》(初稿)。

2、2015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度第二次

工作会议,审议《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15年

计划》、《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5年计划》、

《201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014年度不良资产核销

的议案》、《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5年8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三次工作

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信永中和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

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

理、内控体系等各方面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公司保持着良

好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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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议2015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

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编制的年报

审计计划,与信永中和商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审计期间,信永中和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

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信永中和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

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信永中和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

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

控审计报告。

5、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内审工作计

划》,指导并重点跟踪其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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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

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

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

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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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建言献策,为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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