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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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6 年 3 月 31 日

保荐代表人名称:孙报春、苗本增 保荐机构编号:Z39833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保荐机构

商证券”、“本保荐机构”)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主要办公地址

6-7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 孙报春 联系电话:13910512948

保荐代表人 苗本增 联系电话:1860125701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上市公司名称

下简称“古越龙山”、“发行人”)

股票简称 古越龙山

股票代码 600059

注册资本 808,524,165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

法定代表人 傅建伟

联系人 周娟英

联系电话 0575-85158435

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配股 173,667,802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6 月 3 日至 2014 年 6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6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营业务 酒类(黄酒)的开发、制造和销售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通过现场核查、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信息披露材

料等方式,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

下:

1、督导发行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敦促发行人进一步

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并对发行人重要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

事先审核。督导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1、保荐机构及保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

荐代表人对发行 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人所做的主要保

2、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荐工作

协助发行人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

等内控制度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基本

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股权变动等

重大决策程序。

3、督导发行人切实依照承诺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发

行人、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

人每月根据对账单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定期、

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对专户资金余额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2

情况。

4、严格履行专项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督导期内,分别对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限售股解禁等事项

进行核查,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5、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及时报送年报保荐工作报告,认真开展持续督导自查工作,

保持与监管人员业务联系。

2、发行人配合保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工作,为持续督导工

荐工作情况 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发行人聘请的 在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

中介机构配合保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取得了预

荐工作的情况 期的保荐效果。

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告了 2014 年年度报告,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告了 2015 年年度报告,浙商证券保荐代表

4、其他

人已对 2014、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

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申报事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配股上市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的保荐机构,因原保荐代表人赵亮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

3

期间的保荐工作,为更好地履行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本保荐机构决定指

派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先生接替赵亮先生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

七、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鉴于发行人 2014 年配股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

未完全建成投产,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结。

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报春 苗本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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