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94,305.56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73.71%。公司在报告期的担保均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不存在或有债务风险。公司能够遵
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没有为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年初预计以及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超出
授权范围。相关交易议案提交审议前得到了我们的确认,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
回避制度,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协议确定,而且均是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按照第三方市场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我们认为预计是合理
的。
三、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按照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规定,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未
分配利润,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既兼顾公司发展又积极回报
股东,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根据管理需求的提高及内控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对内控制度进行了
修订和完善,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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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优化业
务流程,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的风险把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真实的,我们同意《江西万年青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落实董事会下达的经营
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测评,按照《公司经营班子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暂行办法》和《公司经营班子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核算和确定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提交董事会审批,我们同意按照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提案确定 2015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七、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
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按时完
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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