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此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
二、关于二○一五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且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对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均未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三、关于二○一五年度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
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二○一六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二○一六年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
五、关于公司二○一五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投责任保险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投责任保险符合有关规定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审计
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陈仲戟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