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华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本公司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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