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纺织”或“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江保荐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茜、苏锦华对
深纺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谨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深纺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 7 名发行对象发行了 1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 5.83
元/股。2013 年 3 月 8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勤信验字[2013]
第 6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深纺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 991,100,000.00 元,扣除 29,348,999.15 元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961,751,000.85 元。
2013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与长江保荐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盛波光电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
纺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01289810602)。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关于深纺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3 月 27 日,深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经过谨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及本保荐机构于同日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了
流动资金,并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将上述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851.90 万元,根
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不少于
30,0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29 日,深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 3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此外,深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 7 号线建设资金 30,927.22 万元变更为永
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公司将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后,将
本次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做出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说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
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由于深纺织的募集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的闲置金
额预计不少于 30,000 万元,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公司已如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均经过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深纺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
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后,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茜
苏锦华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