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纺织”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深纺织拟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83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1,1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61,751,000.85 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勤信验字
【2013】第 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全部投资于 TFT-LCD 用偏光片二
期项目,项目内容为建设两条幅宽为 1490mm 的 TFT-LCD 用偏光片生产线(6
号线、7 号线,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47,093 万元,其中:
1、 号线投资 74,793 万元,建设周期 24 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TFT-LCD
用偏光片 640 万平方米。
2、 号线投资 72,300 万元,建设周期 24 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TFT-LCD
用偏光片 640 万平方米。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原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851.9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投资额的
1.93%。
2、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元。
3、除上述外的募集资金余额 84,109.3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4,786.12 万元)
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其中 41,650.13 万元存放于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2,459.19 万元存放于深圳
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深纺大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募集资金未达预期,项目面临较大资金缺口
由于原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较计划募集资金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扣除优化
后 6 号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后尚余 30,927.22 万元(含利息收入),较原募投项目
7 号线所需的建设资金 72,300 万元有 41,372.78 万元的资金缺口。
2、顺应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特点,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通过建设 6 号线项目,不仅可以改善 4 号线单线生产不利影响,优化后
6 号线项目还可以发挥产品组合、资源配置、成本分摊优势,产品涵盖了 TFT-LCD
及 OLED 用偏光片,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妥地推进偏光
片产业发展。同时,基于平板显示行业产品终端更新换代速度快的特点,公司在
完成 6 号线建设后再研究论证更适应当期平板显示产业特点的偏光片项目,更符
合产业发展路径,也会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
将原募投项目 7 号线建设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
司整体经营效益。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后,
按 1 年期存、贷款利率差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900 万元。
(二)变更后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 7 号线,计划将原用于 7 号线项目建设的资金
30,927.22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将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变更事项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是根据产业发展特点
和项目资金需求而积极采取的经营调整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异议。
本次变更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 TFT-LCD 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茜
苏锦华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