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保荐机构针对浩丰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 浩丰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低风
险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
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经济形势及
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
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会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合理预计理财产品损
益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浩丰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浩丰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韩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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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