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1 号),核准公司向李建民发行 3,561,034 股股
份,向孟丽平发行 2,769,69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6,330,727 股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待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
公司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事项,将据此把《公
司章程》第三条中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4,110 万元 47,430,727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本总额为 4,110 第十九条公司股本总额为
2
万股 47,430,727 股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