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尔 胜: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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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事前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

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相关交易文件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

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相关议案由参加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

事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

审计与评估,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公平谈判、协

商一致确定,资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担任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除本次交易的评估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选择了收益

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价格为公司在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及整体安排,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程龙生 周辉 李明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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