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圣阳股份(00258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雪莲 联系电话:021-60453980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信龙 联系电话:021-604539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 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
的要求,审阅了圣阳股份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并指导圣阳股份真
阅情况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
是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
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公司严格执行以上
制度的情况
制度并规范运行。
(1)是否督导公司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
是
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2015年3月,圣阳股份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签订
3.募集资金监督情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明
况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2、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
2 次现场核查,了解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
2次
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
况
(1)列席公司股东
无
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
无
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
无
会次数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17 日,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圣阳股份的公司
5.现场检查情况 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出
具了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并及时报送交易所。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
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利润较 2014 年增长 50%-100%,主要原因为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收
入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提高。
情况 该事项无需整改。
5.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 3 次独立意见: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1)发表独立意见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次数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
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关
无
注事项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
无
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
无
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
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
无
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 主
无
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
无
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09]5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指引》的要求搜集整理并归档保管各类保荐业务相关工作底稿。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
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证监会及深交
容 所新颁布的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相关知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
无
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若因公司历
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转让等事宜产生纠纷,并导
是 不适用
致公司或其他股东被追究法律责任,本人将就公司
或其他股东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作出足额补
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1)本承诺
人保证圣阳电源及其子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地设立了
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目前不存在受到社会保障部门
是 不适用
处罚的情形;(2)如果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
圣阳电源及其子公司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或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而需承担罚款或损失,本承诺人承诺将全额承
担补缴款项以及任何罚款或损失,保证圣阳电源不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宋斌等十一名一致行动人承诺:本人将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圣阳电源相同、相近或
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圣
是 不适用
阳电源的商业机会,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圣
阳电源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如本人或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
保证,本人承担由此给圣阳电源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公司股东青岛融实创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是 不适用
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5 年 3 月 23
日)起三十六个月。
5、公司股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本
是 不适用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2015 年 3 月 23 日)起十二个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王雪莲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