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阳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其他共计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92,81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8.4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55,627,796.00 元,减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820,000.0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244,807,796.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 XYZH/2015JNA3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置换金额 4,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5
年 3 月 22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 201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的决议,公司使用 1.2 亿购买民生证券发生的“民生强”2 号保本固定
收益凭证理财产品,起息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产品期限 350 天,该产品将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到期。
截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932,617.20 元,累
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491,961.72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余额为 53,367,140.52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金额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补充流
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本次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同意公
司实施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