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6—008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德
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的通知:刘德群先生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本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刘晓庆女士将其
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17,000,000 股股份进行了延期购回交易,回购
交易日延期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刘德群先生解除股权质押情况
1、2013 年 1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10,000,000 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用于为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经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完 毕 后 , 上 述 原 质 押 股 份 数 由 10,000,000 股 增 加 至
30,000,000 股)。刘德群先生已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 2013 年 1 月 23 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
押登记为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6 年 3 月 23 日,上述所持有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
本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已全部解除质押,并办理了相关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刘德群先生共持有本公司 327,6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40%,其中已质押股份 237,800,000 股,占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9%,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97%。
二、刘晓庆女士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情况
1、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股东刘晓庆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8,500,000 股
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经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变
为 17,000,000 股)。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股东刘晓庆女士将上述质押的本公司股份 17,000,000
股进行了延期购回交易,回购交易日延期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
截止本公告日,刘晓庆女士共持有本公司 88,56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30%,其中已质押股份 88,560,000 股,占刘晓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30%。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