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作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
导期间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鉴于双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而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银河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
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与首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终止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协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银河证券对双箭股份董事会
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银河证券指派担任双箭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秦敬林,就双箭股份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有关事项与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计划和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互动易网站上的回复记录、特定对象沟通
前的承诺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查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募集
资金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关联交易的相关
资料、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重大投资的相关资料、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以及
董监高的声明和承诺书、独立董事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对公司董事会填写的《自
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
1、双箭股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均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能够较好的运行,
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双箭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上述制度均能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双箭股份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
银河证券对双箭股份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敬林 徐子庆
保荐机构(公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