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对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
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对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审计质
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范仁德、赵树高、陈勇、李鸿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