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
行了全面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5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
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2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
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5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
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5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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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4、《关于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并与公司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马立民、马立江、北京嘉值惟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关于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马立江、北京嘉值惟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订<关
于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8%股权相关审
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同意沈耿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
(四)2015 年 7 月 20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
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15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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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
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工作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地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 2015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经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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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5、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已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包括财务制度和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无异议。
6、对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8、审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
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6,138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货
币资金先行认购北京约基新发行的 900 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约基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6,600 万元增至 7,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本次增资完成后 12%的
股份。
201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
澳大利亚 International Conveyor Products Pty Limited 的股东 M&L Wilson
Investmenta Pty Limited、T&S HuntPty Limited、Lydna Wilson 签署了《股
份购买协议》。公司以 2,437,337.60 澳元(按 2015 年 11 月 26 日澳元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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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价 4.6247 折算约合人民币 1,127.20 万元)收购 M&L Wilson Investmenta
Pty Limited、T&S Hunt Pty Limited、Lydna Wilson 合计持有的 ICON 公司 60%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ICON 公司 60%的股权。
经过对公司 2015 年交易行为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两项投资遵循市
场原则,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有
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9、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5 年,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在 2016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
原则,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
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己任。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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