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16-01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 年 3
月 23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 705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年报信息和重要财务数据提前泄露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为 23,105,679.51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272,436,404.26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93,231,515.82 元。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637,780.47 元,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
利润为 224,085,866.50 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虽然略有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将现金用于公司日
常经营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现状,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监事会对 2015 年度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担保情况、关联交易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15 年度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
予的职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
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决策严格
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
的实际用途符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投向,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
3)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内控制度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天健审〔2016〕1688 号”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
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都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存在
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
符合法定程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艾特克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共同投资参股
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
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
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
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