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表决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
本人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但事先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
细致审阅,并与委托独立董事沟通,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对于报
告期召开的其他董事会,均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积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及
经营管理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资源,对公司战略发展、重大
事项决策、薪酬激励等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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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各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严格
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依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对公司薪酬政策与
考核机制执行进行指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董事会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认真听取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网上商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改
革发展过程中充分研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盈利能力和规范运
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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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阅各临时公告和定期报
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
的公平、公正。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通过与有关人员的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经营运作等各方面情况
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在此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
持表示衷心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
益负责的态度,继续审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行业和
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行业调研、投资项
目、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更多参考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舫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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