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和审慎监督作用,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
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专业判断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201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做了述职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
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机会,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关
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介绍,从独立和
专业角度提出意见;闭会期间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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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良好沟通,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报道,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各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审
计委员会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
的全部 4 次会议,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
交流,现场听取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重点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对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提供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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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
情况,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和合规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15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
合。2016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在任期内,本人将
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
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更多
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石英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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