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英)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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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和审慎监督作用,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

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专业判断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201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做了述职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

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机会,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关

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介绍,从独立和

专业角度提出意见;闭会期间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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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良好沟通,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报道,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各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审

计委员会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

的全部 4 次会议,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

交流,现场听取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重点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对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提供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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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

情况,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和合规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15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

合。2016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在任期内,本人将

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

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更多

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石英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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