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2015年度,本人认真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
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的情况。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审阅各项议案及相
关背景资料、现场考察以及向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
做出了客观、公正、专业的判断,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
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其它事项提出
异议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除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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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有关情况外,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等传媒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并
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投
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各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
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审阅公司定期出具的财务报告,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仔细审阅年报相关资料,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并通过现场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对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的总结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多次与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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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人员、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沟通交
流,监督并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标
准及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对公司完善薪酬政策和考核机制
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特别关注公司股权转让
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情况,要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主动
性,保障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6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在任期内,本人将
继续审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充分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和建议,为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做出贡献。最
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15年度给予积极有
效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刘明辉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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