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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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兴—沈阳商业
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
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美术广告公司、中兴云购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
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投资管理、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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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流程、财务关账和报告流程及对子公司管理。重点关注下列
高风险领域: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对外投资
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账务报表重大风险及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
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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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影响大于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 陷影响 小于
或 等 于 2015 年 于 2015 年12 月 31日 2015 年 12 月 31
定量标准 12 月 31 日 合 并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 日 合并财 务报
财务报表税前 利润的1% 表 税前 利 润的
利润的5% 1%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 直接财产损失50
直接财产损失超
定量标准 元(含 500 万元)至 万元(含50万元)
过10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 至500万元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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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规范运作自纠自查,跟踪检查新修订管
理制度实施和执行情况,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更好地发挥内审的监督
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2016 年,董事会将继续以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探索内部控制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强化监督,对公司经营
管理各环节进行梳理和测试,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提升管理质量。
董事长:刘芝旭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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