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德力
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的文件精神,协助和督促德力股份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规则落实专项活动,同时审
核了德力股份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提出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一、德力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相关情况
德力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相关情况进行了逐项
自查,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经保荐机构核查,德力股份对“内
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
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事项进行的自查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
虚假披露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对德力股份持续督导的基础上,实地了解了
德力股份的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持续跟踪、关注了德力股份规范运行情
况,对德力股份自查情况进行了督导。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德力股份已按照
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
应了德力股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书品
汪艳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