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将
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