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体资金往来情况
请参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说明》 《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 27408 万元,其中: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为 12924 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为 14484 万元,公
司及子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外的任何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子
公司经营正常,且贷款处于正常状态,其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基于独
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股东的利益。
2016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