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共聘请了三位独立董事,各独董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正式会议。独董在每次会议上
均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
事会次数 (次) (次)
李建新 6 6 0 0
刘宁华 6 6 0 0
张琦 6 6 0 0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中均有任职。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与投 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
姓名
资委员会 会 委员会 会
李建新 2 2
刘宁华 2
张琦 2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5年3月1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三位独立董事现场听取众环海华
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并审议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
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召开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由公司管理层
向各位独立董事汇报重大经营情况。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事先审核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4 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
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
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
担保额度人民币 28261 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
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信息披
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3、听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通过听取汇报,了解了公司在行
业调控期间的经营情况,建议公司加强前瞻性研究,灵活调整经营策
略。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