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规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3 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3 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
属。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