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6-00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
或“公司”)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通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根据《中国石化仪征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承诺,提请公司董事会在符
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的前提下
尽快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中石化大厦 2523
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共有 7 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方正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的公告,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所
网站。
董事周世良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了表
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
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
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6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草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董事周世良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了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董事周世良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了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周世良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了表
决。
《关于提请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类
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具
体内容如下: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
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
权处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生效条件进行审查
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激励
计划确定各期期权行权价格等;
(3)授权董事会对以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方案进行审批,并按届时
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
价格等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
象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
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生效或未生效、已行权或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
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8)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修订《中
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0)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并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将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和/或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董
事会将按照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