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5 年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相关法规所赋予的权利,
出席了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四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均为
金融或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
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另外,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详见下表),且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兼 职 兼职单位与公
姓 名 兼职单位
职 务 司的关系
章卫东 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教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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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鉴定委员
委员 无
会
常务理事兼
中国商会会计学会 无
学术部副主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陈丽京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无
李国平 (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分所所长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 无
厦门大学 会计系教授 无
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 会长 无
袁新文 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商业 会长
无
经济研究分会
福建省教育审计学会 副会长 无
二、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未出现过缺
席会议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次数
议
章卫东 6 6 5 0 0 否
陈丽京 6 5 5 1 0 否
李国平 6 6 5 0 0 否
袁新文 6 5 5 1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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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章卫东 3 1
陈丽京 3 2
李国平 3 0
袁新文 3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董事会议案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
了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司相关议案
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金额有关
情况进行了审核,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事
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
合理;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允,关联
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
年度,公司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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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共派送现金 7,171,145.12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
点、公司 2015 年存在的较大资金支出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以及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未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编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
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
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
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4、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
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3)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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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对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履行了法定程序;
2)经审阅该两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6、对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发表
对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
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的必须的;
2)公司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汇报和我们的考察了解,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
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
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年报审计工作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交流,听
取了公司总经理班子 2015 年度工作汇报,获取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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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工作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总经
理班子基本完成了 2015 年度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公正、严谨、客观,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2、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审
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
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章卫东 委员 主任 — —
陈丽京 — 委员 主任 —
李国平 主任 — 委员 —
袁新文 — — 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在公司年审
过程中,先后两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班子年薪
的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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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15 年,我们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2016 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我们要不断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公司的经
营决策积极谏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章卫东、陈丽京
李国平、袁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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