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1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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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5 年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相关法规所赋予的权利,

出席了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四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均为

金融或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

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另外,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详见下表),且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兼 职 兼职单位与公

姓 名 兼职单位

职 务 司的关系

章卫东 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教授 无

1/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鉴定委员

委员 无

常务理事兼

中国商会会计学会 无

学术部副主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陈丽京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李国平 (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分所所长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 无

厦门大学 会计系教授 无

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 会长 无

袁新文 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商业 会长

经济研究分会

福建省教育审计学会 副会长 无

二、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未出现过缺

席会议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次数

章卫东 6 6 5 0 0 否

陈丽京 6 5 5 1 0 否

李国平 6 6 5 0 0 否

袁新文 6 5 5 1 0 否

2/7

(二)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章卫东 3 1

陈丽京 3 2

李国平 3 0

袁新文 3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董事会议案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

了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司相关议案

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金额有关

情况进行了审核,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事

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

合理;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允,关联

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

年度,公司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1 元

3/7

(含税),共派送现金 7,171,145.12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

点、公司 2015 年存在的较大资金支出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以及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未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编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

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

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

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4、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

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3)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4/7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对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履行了法定程序;

2)经审阅该两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6、对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发表

对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

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的必须的;

2)公司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汇报和我们的考察了解,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

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

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年报审计工作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交流,听

取了公司总经理班子 2015 年度工作汇报,获取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5/7

报告及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工作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总经

理班子基本完成了 2015 年度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公正、严谨、客观,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2、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审

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

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章卫东 委员 主任 — —

陈丽京 — 委员 主任 —

李国平 主任 — 委员 —

袁新文 — — 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在公司年审

过程中,先后两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班子年薪

的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6/7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15 年,我们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2016 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我们要不断加强

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公司的经

营决策积极谏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章卫东、陈丽京

李国平、袁新文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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