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人”)作为江西
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洪都航空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77 号文核准,洪都航空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396,57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6.5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535,640,830.60 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
资产评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30,844.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4,009,986.15 元,国泰君安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汇入洪都航空的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瑞岳华验
字[2010]第 16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洪都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
毕。2015 年度洪都航空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0,6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69,179,030.03 元,募集资金累
计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65,249,943.75 元(扣除手续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80,899.87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洪都航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都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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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包括收到的银行利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2010100100163471 活期存款 1.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7281110182100010922 活期存款 5.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铁支行 361604500018150021138 活期存款 1.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 791900040710201 活期存款 0.58
小 计 8.09
2010 年 7 月 13 日,洪都航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南铁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度,洪都航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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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0,4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20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6,9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73%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已变更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与调整后投 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项目,含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资总额的差 (4)=(2)/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部分变 入金额 金额(2)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额 (1) 态日期 (注 2)
更 (注 1) 化
(3)=(2)-
(1)
收购洪都公司飞机业务及
否 57,648 57,648 - 57,648 0 100% 2010.9.30 综合体现 是 否
相关资产
出口型 L15 高级教练机批
生产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项 否 78,905 78,905 6 81,338 2,433 100% - - - 否
目
国外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技
否 30,395 30,395 - 31,323 928 100% - - - 否
术改造项目
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
是 32,875 669 - 669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目
N5B 型农林多用途飞机批
否 13,645 13,645 - 14,180 535 100% - - - 否
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国内航空产品协作生产技
否 4,950 4,950 - 5,533 583 100% - - - 否
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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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初级教练机研制保障条
否 4,100 4,100 - 4,207 107 100% - - - 否
件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提高通用航空营运能力技
否 4,996 4,996 318 4,996 0 100% - - - 否
术改造项目
特设基础条件补充建设技
否 4,950 4,950 - 5,410 460 100% - - - 否
术改造项目
理化计量基础条件补充建
否 4,585 4,585 118 4,586 1 100% - - - 否
设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是 16,000 48,206 0 47,028 (1,178) 9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计 — 253,049 253,049 442 256,918 3,86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201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项目为“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
目”。由于本公司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后续投入巨大,研发进程牵涉环节较多,后续项目研制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确定性较大,加之本公司主营业务亟需资金支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为本公司的经
营创造更大的价值,降低资金投入后短期内无法产生效益的风险,终止该项目的实施。本公司将该项
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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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完毕,无资金结余。
1.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数额相对项目资金需求量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2.按调整后投资总额计算,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投资总额人民币 3,869 万元,与募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人民币 8 万元合计共超出投资总额人民币 3877 万元,差异原因:募集资金累计利
息收入增加账户资金人民币 6,525 万元(扣除手续费)、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差异人
民币 2,648 万元。
注 1:个别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差额系因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继续投入该项目所致。
注 2:出口型 L15 高级教练机批生产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等募投项目目前均已完成投资,但项目相关的配套设施尚在建设中,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年度该等项目的技改效益尚未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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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洪都航空募投项目曾于 2012 年度发生变更,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实际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3)= 可使用状态日
目 投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总额(1) (2) (2)/(1) 期
补充流动资 喷气式高端公
32,206 0 31,028 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金 务机研制项目
201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项目为“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喷气式高端公务
机研制预计总投入为人民币 446,37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为本公司研制工作第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 一阶段内容,属于喷气式高端公务机前期研发,该项目第一阶段预计使用资金为人民币 32,875 万元,截至募集资
体募投项目) 金变更时,已使用资金为人民币 669 万元。
由于本公司喷气式高端公务机研制项目后续投入巨大,研发进程牵涉环节较多,后续项目研制不确定性较大,加
之本公司主营业务亟需资金支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为本公司的经营创造更大的价值,降低资
金投入后短期内无法产生效益的风险,终止该项目的实施。本公司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不适用,本公司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公司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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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洪都航空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
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洪都航空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洪都航空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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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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