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
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名:
王忠海: 程 虹: 张 述: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