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准专字[2016]1315 号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TEL:(010)88356126
(传真)FAX:(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100044
(地址)ADDRESS: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 3-4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及
执业许可证
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 准 专 字 [2016]1315 号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抚顺特钢”)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签发了中准审字[2016]14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的要求,抚顺特钢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抚顺特钢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抚顺特钢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抚顺特钢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
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抚顺特
钢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抚顺特钢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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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 准 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 一六年 三月二十八 日
主题词: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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