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六年三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A 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63 号文)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或“公司”)于 2009 年 9 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42 元,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7
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36 亿元,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 185.34 亿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5 亿元后,
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9 亿元。公司对于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国中冶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中
国中冶计划将不超过11.9亿元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中国中冶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中冶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如下:
中国中冶计划将不超过 1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中国中冶承诺,上述资金不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也不会因此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上述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国中冶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中国中冶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前次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 A 股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对中国中冶本次使用不超过 11.9 亿元的 A 股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