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7,859,567.30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67,461,165.64 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683,837.95 元后,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43,636,894.99 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搬迁改造,新厂区处于建设之中,所需资金
额度较大。另外考虑到 2016 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受国家去产
能、供给侧改革等因素影响,化工市场一些结构性矛盾和潜在风险进
一步凸显,短期内较难形成新的上升趋势。为保证装置开工率,公司
原料储备所需流动资金也较大。因此,公司在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
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